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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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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所以,死刑复核是可以改判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死刑审查中有改判,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批准,撤销原判,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死刑审查有改判的情况。也就是说,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死刑的裁定。对不批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判或者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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