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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离婚是主张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若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将不予受理。若当事人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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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情行为分类及判断依据 1、一般婚外情行为:指男女双方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判断依据:是否以夫妻名义。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判断依据:是否以夫妻名义。 二、婚外情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1、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3、关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当夫妻中的一方出现出轨行为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离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离婚的夫妻双方就子女的监护权、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希望终止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法院深入调查和审理之后,如果证实夫妻之间已经丧失了感情基础,法院将做出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后老伴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抚恤金不是遗产的范围。如果是离婚之后又再婚的,此时夫妻双方之再婚后,是会产生一系列的错综复杂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继父母子女之间,也是可以相互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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