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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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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中国XX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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