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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如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不足50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设立公司的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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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不足50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为住所。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所有股东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社长姓名、地址文件及相关委员、选举或录用证明书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地址证明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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