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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
一、债权申报表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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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公告登报材料: (1)正(副)本复印件; (2)相关;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七十九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债权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如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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