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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续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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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未到期的,可以延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与转让人协商延期。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我国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的企业和公民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土地也是会按照不同的类型来确定具体的使用期限,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者也是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续期,在办理续期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签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逾期不全部支付的,转让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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