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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优惠政策有: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且...
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优惠政策有: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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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以残疾人经营为主,并雇用少数人员辅助其经营的,实行定额减免税收的办法。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按规定缴纳各税。 (五)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人证》和区、市两级残联出具的证明,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
残疾人就业优惠形式主要有以下: 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酌情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成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减免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税优惠如下: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二、残疾人的劳动收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所有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工厂安置残疾人占总生产人员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减免费如下: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规模较小的,按规定减半注册费、个人协会费、管理费。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人协会费适当收取。二、经有关部门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残疾人就业人员超过30%的,按福利企业处理,按规定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四、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费减半。五、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业务,规模较小的,免收管理费。大型残疾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含30%)的,按核定标准收取50%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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