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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有两种解决方式,分别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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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然后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然后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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