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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
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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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 如果是劳务合作,劳动者就要自己承担工资、社保、工伤等风险。因此在签订劳务合作费用时,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若是劳务合同,则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在一方给付劳务或支付报酬,而另一方不支付报酬或不提供劳务时作为证据使用,亦可以在劳务过程中若发生伤害时作为证据使用。具体使用的场合与情况很多。 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有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劳动者需受用人单位制度制约的合同,体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隶属性。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表明劳动关系中各要素的具体情况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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