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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可以要回欠款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1、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在借款人认可其真实性且承认尚未还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且借款人应当还款,否则无效。2、借条是借款关系的法律凭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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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合同的复印件,由于无法与原件核对,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你需要补强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1、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在借款人认可其真实性且承认尚未还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且借款人应当还款,否则无效。2、借条是借款关系的法律凭证,属于书证。《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因此,借条应当提交原件。3、在借条原件丢失不能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复印件的效力就来源于借款人的认可,只要借款人认可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承认借款未还,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同时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条上载明的款项,否则,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或者虽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但不承认借条中的款项未还,那么借款人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首先,借条作为证据中的书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原件,但是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其中提交原件困难的情形包括:(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因此,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形断定您是否符合可以不提交原件的条件。其次,即使法院允许您可以不提交原件,但是法院还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借条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此时就要考虑您是否有其他证据能过证明借款事实,如您未有其他证据,那您将会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胜诉的关键,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如您在收集、完善证据中遇到困难,或对如何提交证据有疑问,您可联系周律师,周律师将会为您做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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