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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的。r《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只要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公司盖章,没有签字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必须签字后生效的,盖章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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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这要看其违约的程度,是否影响到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没有构成根本违约,只能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1、这种约定属于约定不明。2、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的约定,虽然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想一想就明白了:如果双方都起诉呢合同的甲方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的乙方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属于能够法院管辖呢3、所以,这种约定属于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按照正常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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