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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
不一定,确权诉讼,可以处分,债务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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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可以申请轮候查封,就是排在人家后面。其他法院的案件处理完了有剩下的,你就可以继续主张权利;如果其他法院把这个执行标的处理得一干二净,那你就再去找被申请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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