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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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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需要备案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及相关事项变更,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的,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及印章; (六)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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