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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军队建设发展实际和巡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每5年编制一次中央军委巡视工作规划,安排中...
巡视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巡视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在被巡视单位机关部门担任过团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在被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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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中央军委巡视工作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每5年编制一次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规划,安排本单位党委巡视组对巡视范围内的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遍;每年制定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年度计划,适时提出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阶段任务安排。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由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本单位党委批准后实施。
巡视组由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等人员组成。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应当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巡视组组长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视任务,从组长库中提出人选意见,一次巡视一授权。中央军委巡视组组长由中央军委批准,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批准。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视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一)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师级以上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二)被巡视单位党委主要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班子建设的;(三)官兵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部队建设和发展的;(四)巡视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形。特殊情况下,中央军委巡视组组长可以直接向军委主席报告,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组组长可以直接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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