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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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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当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或存在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中止履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应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地役权通常涉及两个土地,即供役地和需役地。在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是地役权人时,地役权才能产生。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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