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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人身伤害而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
经医院同意的必须的护理人员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经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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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规定,为了减少诉讼,因为保险公司是主要赔款人。 问题2不可以,需要实事求是。保险公司只赔偿你实际少发的工资。 问题3家人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工资标准给,没有固定工作的法院会参照护理行业标准来定的。 问题4后期费用等实际发生后据实结算没有问题。 问题5你的鉴定伤残是几级一般每一级5000元,但是不是一定的要看肇事方是否积极救助等很多情况的。
2020年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陪床误工费就是指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但是,关于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还要考虑到陪护的人数,虽然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陪护人数都是以一个人为准的,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已经是植物人,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确认之后,护理人员也有可能是两个人,护理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就只能依法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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