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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认...
1、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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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轻罪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轻罪的证据;相关证据,无论是否受理,都要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与核查情况一起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以此体现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及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人文关怀。上述做法在没有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教师的情况下,直接将孩子带走,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安部的上述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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