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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可以对外担保。 1、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但是信托财产不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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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也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信托公司不可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风险提示: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信托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1.保险分公司能对外签合同,但分公司自己需要有合法登记的营业执照。 2.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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