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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辩护名词解释的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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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无效,被继承人名下遗产按照分配。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在自己去世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指定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指定继承是否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他人威胁、逼迫等情形;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名下合法有效财产,不涉及配偶及家庭财产;遗嘱中对生活困难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件。遗嘱人也可以将遗产捐献给国家或者组织。遗嘱人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在法律上属于遗嘱,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后,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遗赠后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对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做了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同时对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也作了规定:(1)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可见,一般保证人的行使先诉抗辩权也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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