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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所以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并且裁决书的内容符合仲裁的范围,那么就没有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的理由了,但是这不...
仲裁裁决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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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有误;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有贿赂、徇私舞弊、违法裁决的。
1、被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被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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