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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根据《...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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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我98年参加学校全额集资建房,99年入住。现在建筑施工方起诉我和学校,要求支付欠交的工程款。按学校和施工方计算,我还欠施工方6000元工程款。我要求看工程预决算会计报表,他们不给。另外,施工合同是学校与施工方签定的,我并没有看到,只在集资建房方案上签过字,方案没有写清法律责任,我是否可以当被告?我楼上住户搬入后2000年发现我的卫生间渗水,我多次找学校和施工方交涉,至今没有解决,我是否可以反诉施工方和学校?反诉是否可以当庭提出?是否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望高人指点,并提供法律依据3月10日要开庭了!全额集资建房一般是指按成本价全额集资建设的住房,不享受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职工个人拥有全部产权,住户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集资款。施工合同是学校方和施工方签订的,如果是单纯的拖欠工程款的,那么施工方应当以学校为被告而不应当以住户为被告。被告没有什么资格的问题,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就会通知被诉人参加诉讼,即使被告主体不适合也只有在审理时才能区分。关于房屋漏水的问题,要具体的分析漏水的原因,如果是主体质量的问题,则可以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如果不属于主体质量问题,可要求物业进行修缮,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修缮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其他邻里用水不当造成的,则可以和邻理协商,如不能解决则可以起诉。至于精神损害的问题,导致精神损害的原因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你的情况来看,物质损失的确可以导致精神损害,但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只能要求物质赔偿,由于你的情况不明,因此,如果起诉的,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赔偿和赔偿的数额则由法院来判定!补充,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诉,反诉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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