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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来说都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其次,个人独资公司,个人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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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还债,但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来说都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其次,个人独资公司,个人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第三,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应当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连带担责任。 根据以上所说,第一种情况股东个人不用偿还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欠债不还的股东在履行完出资义务后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如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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