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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 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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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离婚,我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中遇到很大的问题、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伤害时才会做出的选择,因此不愿与对方在法庭上相见也是比较正常的,同时一些当事人思想较为传统,不愿因家事问题和对方对簿公堂,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都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对方起诉我离婚,我能不能不接传票不出庭? 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我们是不建议当事人以不接传票、不出庭的方式来拒绝和逃避诉讼的。 首先,从单纯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说,逃避是无法解决婚姻危机的,要通过正确地面对诉讼和对方的主张、想法和行动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解开心结。 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放弃出庭等同于放弃了自己在诉讼上的答辩权利,不仅是在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方面,还有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方面,一旦拒绝出庭不主张相关事实的,诉讼结果很可能会对自己不利,而生效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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