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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遗产超过2年未分割,还能再要求分割吗? 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时代,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的孩子是很正常的。有的家庭的父母在年老以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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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胡某与黄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2000年10月,由黄某出资2万元,俞某出资约5万元,二人共同向他人购买解放牌自卸车1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2年3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未对该车黄某的出资进行分割。胡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对离婚时未分割的车辆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在与原告胡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俞某合资购买汽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被告黄某不是该汽车的所有权人,该汽车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被告黄某出资的2万元,应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据此,法院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黄某支付购买汽车的出资款1万元给原告胡某。 [评析]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判决离婚的,要依据法律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作出处理。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活跃,家庭收入与投资的多元化,以及家庭投资个人经营、管理、使用等因素,使某些当事人在离婚时有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乘之机。但是,新《婚姻法》的规定使这些人的想法成为泡影。《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本案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2万元用于购买汽车,该2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未对该2万元进行分割。原告在离婚后发现并再次提出要求分割该2万元,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原告的诉请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可以。除非是诉讼中没有处理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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