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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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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永久灭失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法律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严重损害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赔偿财产损失一直是坚持“填平”原则,即应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也当然包括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此类财产损失大可分为两类:一、财产应该增加的而没有增加,即积极损失;财产不应减少的而予以减少,即消极损失。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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