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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为了使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名下、存于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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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文化层次、经济条件、所处环境的不同,加之长期以来的家庭矛盾造成的复杂心理,以及种种各异的离婚原因,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债务的主张常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有的却是将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对于审判人员来说,看似是最容易处理的。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所负债务这一事实均无异议,对于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法官可以认定。因此,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一旦确定债务数额,且协议好谁来承担,法官就会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处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怀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一旦将债务判由一方承担,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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