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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已羁押一年半之久的案件仍未宣判?

2024-11-14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羁押一年半才作出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则不需要执行刑罚,应当进行释放。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除非第五十条或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对于被羁押一年半才作出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则不需要执行刑罚,应当进行释放。

相关法规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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