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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叫复议。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行车记录仪不能证明超速,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车速。就是根据事故现场状态、行车方向、碰撞部位、破损程度等经过科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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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警察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但对方拖延不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有事故责任认定,有相关损失的证据,向法院立案。具体建议委托律师。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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