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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书面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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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于交通事故不服判决的需要,行政复议,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市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持上述证件及除法决定到交警队行政复议科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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