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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是: 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屋征收的部...
国家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2、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补偿方案,发布征地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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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子征收的部门草拟关于房子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并且要报给县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针对计划征收房子进行实地调查及登记,并针对调查结果公布有关的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针对还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以及认定和处理工作;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的定论并且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一般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不得少于30天; 6、县区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以及公布。
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子征收的部门草拟关于房子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并且要报给县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针对计划征收房子进行实地调查及登记,并针对调查结果公布有关的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针对还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以及认定和处理工作;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的定论并且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一般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不得少于30天; 6、县区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以及公布。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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