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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注销户口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同时需携带凭迁入地发出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者户口簿、身...
1、根据《身份证管理法》,持有双重户籍的公民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其中一个。关于注销哪个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取消前,到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出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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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该项是不能选择注销: 1、双重户口的,只能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该户口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应的身份证也同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般来说,不存在这种现象: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在户口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就会同时注销; 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走,但原籍户口未注销的,应带上本人的原户口本、身份证及现在的户口本等,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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