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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户口投靠类迁移时,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并且要符合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 2、在当事人...
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户口迁入(出)的证明,其他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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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离婚后,无单独的住房且未就业等)、且当事人的父母之一的常住户口在原籍地并有固定住所的; 2、而当事人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先要户籍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迁入证明,然后去原来的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补办一下迁移证就可以了。打电话去那派出所问问,手续不会很复杂。最好还是问问当地的公安机关户口如何能迁回原籍的具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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