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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的原因是十种不能开专票的情形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出租或销售不动产的其他个人除外)。三、小规模纳税人不...
1、开发票是佩的从义务,又没有约定开据时间,你方又没有主张开过。所以,以对方不开发票为由主张其先违约不成立。 2、对方要求你方承担违约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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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由于理论更新学习相对滞后、办案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等因素以及其他一些人为因素,造成基层检察机关在履行不批准逮捕权时或多或少存在着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部分案件中对逮捕的证据条件方面有不同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在办理部分案件时与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对相关证据的把握存在差异。以未成年人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为例,这类案件公检两家对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未成年人泄露商业秘密,侦查机关认为社会危害性大,从而提请逮捕,而基层检察院认为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二)在部分案件中,侦查机关对提请逮捕案件的必要性条件理解不准确。一方面,侦查机关对证据把关不严,提请逮捕案件质量不高,证据达不到逮捕条件,检察机关只能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另—方面,侦查机关为了追求逮捕率,对一些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也提请逮捕,而这类案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往往会依据实际情况,在就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逮捕的必要性做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不捕说理环节薄弱,影响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效果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遵循刑事法律“谦抑性”原则,然而,笔者在工作中依然发现,由于检察机关做出 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一方面,在填写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文书的时候,往往只是简单的填写“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等字样,缺乏对侦查机关详细的说理,以至于不能让侦查机关很好地把握检察机关以什么理由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难以说服侦查机关,容易引发对不捕决定的复议、复核,影响案件质量,造成公检之间不必要的抵触;另一方面,不捕说理机制的缺失,致使侦查机关在执行不捕决定的过程中无法做出令涉案当事人信服的解释,而留下涉检上访的隐患,影响社会和谐。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1、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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