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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交易中介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2021-10-25
情况1、故意隐瞒住宅弊端,带购买者去看住宅是住宅中介的重要义务,但是如果无法与卖方取得联系,或者租赁人不看住宅等特殊情况下,中介人经常带购买者去代替其他类似的住宅,买卖双方可能会对住宅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情况二、审查不足的中介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审查房屋真正权利人的义务,确认登记权人和卖方是否同一人,询问权利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同意销售承诺等。但是,一些中介机构没有履行房屋权利审查义务,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障碍或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以追究责任。情况3、未履行注意,义务二手住宅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格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还有很多细节需要住宅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中介人有义务注意和通知。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情况4、特殊二手住宅的交易风险除普通商社外,法律对经济适用住宅、中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住宅、农村住宅等特殊住宅的交易有规定。一些中介公司审批不严格,或者知道不能为之,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买卖双方可以追究其责任。情况5、签订阴阳合同的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定合计价格较低的网络合同,鼓励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一旦被追究责任,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中介责任。情况六,虚构社保在二手房交易时,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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