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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押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2025-01-09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概念,既是履约的保证,也是一种支付,同时还可以被视为一种赔偿。定金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愿意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在购房者违约时,定金不会被退还,而在开发商违约时,购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然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房屋认购书中出现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至于开发商是否违约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双倍的订金,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在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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