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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和房东协商一下看。如果房东不退你也没办法,因为没有合同。 在交定金之前我们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应该事先签好合同,把必要的条款都写清楚。交定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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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又称押租,属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为了担保主债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与主债标的等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届期债务时,债权人从抵押的金钱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是债权而不是物权。而押金则为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属担保物权范畴。 2.对数额的要求不同。定金数额必须低于主债标的数额,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比例。而押金原则上必须与主债标的数额相等,甚至可以超过主债标的的数额。 3.交付的时间的不同。定金的交付是在主债成立至主债履行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而押金的给付一般在履行前,也可以与履行同时,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转移的权利不同。定金担保属权利转移型担保,定金交付后,其所有权归接受定金的一方所有。而押金担保属占有转移型担保,押金交付后,债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押金的义务,在主债未履行前,不得将押金据为己有或加以处分。 5.担保功能不同。定金担保为双方当事人的互为担保,通过其定金罚则来实现其对债的担保功能。而押金担保只是为主债权一方的债权提供担保,押金的效力只拘束交付押金的当事人一方,若接受押金的主债权人不履行主债时,不发生双倍返还押金的后果。 6.担保的主体不同。交付定金的人只能是主债的一方当事人,而交付押金的人既可以是主债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押金在社会生活中并不是用于所有的合同类型的,合同签订后押金要根据案情决定。通常而言,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同: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 (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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