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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
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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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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