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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方式撤销原判决。...
被告人张某,于浙江省台州市,农民。2015年11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未羁押),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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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执字第号的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等)了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查封(扣押、冻结)等裁定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裁定的主要性质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的名称、数额等内容。 2.在“现因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解除或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事实和理由。如查封物因拍卖已交付买受人等。 3.解除或撤销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的规定。 4.裁定内容。表述为:“解除(或撤销)对____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的名称、数额等。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条例如下: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根据2005年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中止、终结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终结执行分为“生效法律文书的终结执行”和“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情形有:(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注销,且工商登记档案中未注明义务承受人的;(5)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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