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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失票人的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过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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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1、申请人必须是可以按照规定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丢失、丢失前的最终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丢失,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其他事项的申请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3、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方式必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公告的原因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收到失票人的公示催告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受理,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期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天。举例来说:甲公司首先向出票行办理了一张丢失的汇票挂失止付,并在三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甲公司受理,并通知出票行停止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四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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