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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
死亡赔偿金应该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第一继承人报过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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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金不是遗产,照我国《》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1、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 2、丧葬费据实结算,不应再分配;被抚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赔偿金额按相应的比例细算出结果,根据实际被抚养人的情况分配,包括老人和孩子各得多少计算清楚,据实分配。这样就剩下死亡金和精神抚慰金了,这一块金额比较大,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有明确规定,第一,不属于遗产,第二,应按与死者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序合理分配。实践中,有的法院图省事,直接平均分,有的会根据是否共同生活合理分配,一般来说,妻儿稍多分一点,父母因为不共同生活,稍微少分一点。 3、我代理过不少这样的案件了,比较了解这一块的详细规定,可以来电话细谈。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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