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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咨询。我回去问过了,户籍要我出示出生证明,20年前我估计我都不是在医院生的,肯定是私自生下来的,他说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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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收养公证书或抚养公证书和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对其中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小孩户口跟谁都可以 爸爸是城市当然跟爸爸咯 新生儿办理户口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3、孩子出生证明。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后,就可以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时候还会收一定的工本费。还有就是小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婚迁入户:当事人婚后,在符合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所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2、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3、购房入户: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购房后,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挂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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