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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产假128天,根据我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自2016年...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结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结婚假期10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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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享受三天婚假。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通称为“晚婚假”)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因此,婚假只有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十天晚婚假,合计为十三天。由于法律上对这十天晚婚假没有专门指明不包括公休和节假日,所以公休日和节假日都应计算在内。(注: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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