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当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妇女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妇女生育假60天,给予男子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不变。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十三条的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奖金。
陪产假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 l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l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5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