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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
到法院诉讼解决纠纷,向管辖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证据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向原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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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有点复杂,根据你的简单陈述,回答如下:如果合同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承包人将施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后生效”则该合同未生效,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如果你公司已经进驻工地,且实际施工,因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则该合同因为实际履行并对方接受,已经生效,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你方损失。建筑合同纠纷一般比较复杂,建议持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1、木工负责人签字的租赁合同书; 2、项目部后勤人员签字的盘点还货单; 3、项目部支付10万元款项的银行明细或相关付款凭据; 本案还需就木工负责人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加以确认,以确定最终责任承担主体。如果签字的个人均系职务的行为,最终责任应由项目部所在的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发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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