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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是可以要求子女赡养的。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分以下情况:继子女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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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抚养的,则不用再给抚养费;同意抚养的,需要支付抚养费。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规定了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位朋友,从法律上来讲,夫妻之间已经离婚,相互之间已不存在扶养义务。至于你哥哥的女儿,从法律上来讲她是你哥哥及其母亲共同抚育成人,现其有独立生活能力,不管其目前跟谁一起生活,其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亲还具有赡养义务,你们可以要求她承担赡养义务。但现实过程当中,这种赡养纠纷,甚是难于操作,女不孝,谁之过?理行先,方为路!
老刘与小刘是有血缘关系的亲父子,赡养问题法律争议不大。如果是老刘与小刘的关系是继父继子的关系,又将如何? 初婚的王某和再婚的李某结婚后,李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张某随他们共同生活。10年后,王某与李某起诉离婚,因王某帮助李某抚养张某长大,法院判决李某给付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来王某又诉至法院,称现其年过60岁,体弱多病且没有经济收入,请求张某每年给付赡养费。张某却称亲生母亲已经向王某支付了抚养张某的费用,故现在对王某没有赡养义务,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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