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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2-08-18
1、“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这个概念是从80年代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沿用来的。在当下,凡是非按照《法人条例》规定的程序、条件设立的企业,就不要使用这个概念了。因为按《法人条例》设立的企业都是全民、集体企业。必须经过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批文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工商登记而设立、包括分支机构的,就叫“擅自设立”。且《法人条例》中的公司,不是《公司法》中的公司。在工商内部说“擅自设立分支机构”都能理解是什么意思,但在法律界说,其意思就会相去甚远; 2、冒用公司、分公司的行为多发生在非公司企业、个体户冒用、谎称自己是公司、分公司,“冒用”的主体是很好确定的。对于公司自己设立的分公司未办理登记的行为,不能定性为公司冒用分公司名义,由于定性错误,所以你无法确定是谁在“冒用”。当然,也存在有公司宣称自己开了多少家分公司而实际没有的问题,这属于“虚假宣传”的范围,也不是公司冒用分公司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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