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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主观上,行为人是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也是确实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而这里的行为,就包括了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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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特性: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中止犯罪必须符合以下特点: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中中止犯罪。也就是说,在准备犯罪或开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也就是说,在犯罪完成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成功,就不存在中止犯罪的问题。2、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犯罪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后,在犯罪结果发生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为了行为者的自由意志,而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这是中止犯罪和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因为犯罪分子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能继续犯罪,被迫停止犯罪,就不能视为中止犯罪。(2)自动有效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执行犯罪后,在犯罪结果发生前,积极放弃继续犯罪,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主要是通过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或者是通过恶意透支来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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