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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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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和公司调查结果编制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之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如果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小于所欠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费用; (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 3)缴纳所欠税款; ( 4)清偿公司债务。 另外,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公司股东没有抽逃出资,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1、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注销后,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3、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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