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两个户主一个户号不算分户。分户是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其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若两个户主不满足分户的条件则就不是分户。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只有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到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2、在当事人一家三口都是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的前提下,当事人具体可以先咨询户口所在村的负责人(村主任、村书记)等,不分配当事人集体利益的原因; 3、如果对方无理由拒绝分配的,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村的镇级片管反映此事; 4、如果无效果或者效果不理想的,还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负责人(村主任、书记等)来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原本属于同一户宅基地的家庭成员由于结婚等需要分户的,可以乡村集体申请分户并另外申请宅基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5人已浏览
1,118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1,7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