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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房屋过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后,才算过户,未经登记的,其房屋产权就没有发生过户的法律效力。过户时,需要到不动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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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房产如何进行,一、委托拍卖房地产应提供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明: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③在建工程包括:计委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施工图纸;其他资料。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权处分房地产的文件,证明资料;①民事调解书、裁定书;②民事判决书;③协助执行通知书;④其他文件、证明资料。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拍卖房产应注意哪些事项 1、委托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依法可以处分房地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具备转让条件。 3、委托人应持有转让房地产的有关证件。 4、委托人与拍卖人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可申请降价不超过20%再拍卖,即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80%,你可以自己复算回按评估价的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最新法院房产拍卖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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