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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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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对于债务人来说,尚未出现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但已出现经营危机,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问题,只能启动重整。而其他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如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已经出现,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都是可以的。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可以提出重整和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意,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破产清算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让企业去死,重整是积极避免企业去死,而和解是消极避免企业去死,和解的结果基本是拖一段时间少还点之类,作为债权人是不能主动申请和解的,不符合他利益诉求阿。
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公司(债权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通过重整,还有继续经营的可能,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书。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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